受特殊的自然地理、产业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交通教育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影响,云南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
在11月8日举行的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云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铿表示,云南银监局把金融扶贫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于2016年3月22日印发了《关于云南银行业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各银行制定落实措施,并强化责任落实。 据了解,云南省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统计制度并定期考核通报,对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未完成高于当年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法人机构,暂停新业务准入;对未将新增可贷资金60%以上用于贫困地区的银行业分支机构,约见高管人员谈话、暂停受理在城区建立分支机构事项。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包干责任,明确全省1353个有贫困人口乡镇的主办责任银行,逐户开展信贷调查工作。 云南省银监局引导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商业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业务优势,密切配合,加大对扶信贷的投入。截至2016年9月末,云南省银行业对93个贫困县的贷款余额达到6328.5亿元,同比增加13.1%,比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云南省金融扶贫主要有六大着力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补齐全省现代职教和医疗卫生短板、开展助学贷款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程铿表示,云南银监局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以多种方式增强扶贫效果。如,对扶贫小额信贷执行优惠利率,农信社发放的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多数执行基准利率。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扶贫各类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对扶贫开发贷款作出尽职免责安排。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贷款可以合理展期;对参与扶贫攻坚项目的公司主体、平台主体以及贫困户等因客观原因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贷款重组。此外,对于扶贫信贷投入较大的机构,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提升银行发展扶贫金融的内生动力。 为提高精准扶贫质效,云南银监局大力深化金融创新,创新融资模式,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基地、农户、企业主体、金融机构、担保的“五位一体”模式;创新扶贫产品,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特定人群、特殊行业研发各类信贷新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如开展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抵押融资业务,在缺乏抵押物情况下,以多样的方式为贫困户增信、授信。 截至9月末,云南省银行业挂钩贫困村999个,共帮扶贫困户17552户、63421人,派出驻村工作队231个共420人,对口累计帮扶金额833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