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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坡地村镇”经验推向全省

2018-07-28 11:03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 蒋文龙 朱海洋)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计划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以破解土地要素的瓶颈制约。由此,历时3年的“坡地村镇”探索,正式从试点迈入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浙江山多地少,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又相对较高,用地矛盾历来十分突出,而随着耕地保护的篱笆越扎越紧,如何通过改革释放更多发展空间,成为严峻的现实课题。尽管耕地紧缺,但全省可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资源接近400万亩。其中,可开发为建设用地的面积达到210万亩。

  从2015年起,浙江将目光聚焦到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山坡地块上,探索实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按照“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要求,根据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的规划要求,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三年来,浙江共有166个项目获批,有效破解了乡村旅游、养生养老、休闲度假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的“用地难”,吸引了超过900亿元的投资。

  今年,经过广泛遴选和权威专家评定,浙江“发展‘坡地经济’,走农旅融合之路”的实践,还被评为“2017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柯炳生评价认为,这一试点既解决了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节省了农田耕地,又有助于生态发展,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

  试点何时能推向全省?对此,浙江各地政府和工商资本被寄予厚望。因此,浙江省政府文件一出台,便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在此次意见中,浙江明确要求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同时要求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严禁削峰填谷、大开大挖等严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切实防止滥占乱用低丘缓坡资源。

  具体政策方面,除了实行“多规合一”、精细用地外,浙江提出,在项目区块内,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等量开发,可实行单个地块开发,也可以实行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部分,则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明确将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点面结合、差别供地,以及以宗确权、一证多地的开发原则。

  为保障该政策的稳健落地,浙江明确了多条开发、建设和管理的要求。选址应在坡度6度以上、25度以下的非耕地范围内,禁止工业项目、别墅类房产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避免因工程施工造成水土流失或次生地质灾害,确保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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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