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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扶贫领域除"蚁贪" 一年立案百余起

2016-06-08 10:07 新华社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农业合作社骗取并截留国家扶贫专款27.6万元的案件作出判决,包括合作社负责人在内的数人被判有罪。此前,该县扶贫办多名党员干部因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等处分。

  这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期间的典型案件。一年多来,该市累计排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30余条,立案110余起,党政纪处分12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及资金8000多万元。

  “精准扶贫项目繁杂,资金监管难度大,容易被‘蝇贪’‘蚁贪’盯上,国家惠民政策往往在‘最后一公里’被基层‘管理黑洞’吞噬。”平顶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敬如说,对群众而言,脱贫攻坚中的“蚁贪”有时比“虎害”更有切肤之痛,必须严厉查处,并追究典型问题背后相关人员的责任。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目标,这意味着更多真金白银将投入贫困地区。然而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如果管理不科学,使用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就可能被贪污、截留和挪用。

  去年以来,平顶山市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心向扶贫领域倾斜,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以权谋私、瞒报冒领、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对扶贫开发领域腐败典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格查处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追究案件背后“两个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其中,鲁山县仓头乡赵竹园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时,为偿还该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款,村支部书记秦应选以群众名义伪造合同申报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10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对秦应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纪依规追究了该乡党委书记、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等7名党员干部的责任。(记者 双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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