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6月2日晚间,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泉在发布一季报“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公司“责成其进行深刻书面检讨”。部分投资者对该处罚表示不满。专家认为目前从法律层面对此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建议中国证监会应就其出台具体的规定。
副总违规减持被罚写检讨 五粮液称,公司于6月1日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和四川证监局《关于高管减持股票相关事项的关注函》,4月22日,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泉股票账户以27.92元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6万股。叶伟泉的减持行为系其家属操作所致。 叶伟泉减持股票后一星期,五粮液就发布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当期净利润为22亿元,同比下滑15.97%。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发布前三十日内,上市公司董监高及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五粮液称,叶伟泉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对该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进行深刻书面检讨”。 相关 牛市频现高管违规减持 牛市到来,上市公司高管滋生“落袋为安”的想法,甚至不惜在“窗口期”违规减持。 5月3日晚间,兔宝宝(002043)就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在一季报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发公告,公司总经理陆利华、副总经理董秘徐俊、副总经理卓艳及财务总监姚红霞在“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合计套现1462.24万元,兔宝宝称,公司已要求上述违规减持高管致歉并将交易金额的1.01%上缴给公司。 3月24日,长江润发(002435)公告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处罚措施:要求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将减持的部分收益51.69万元自愿上缴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