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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未成年人遭侵害机构发现不报要处分

2018-11-29 13:39 来源:现代快报

  前不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母亲虐待儿童案引发社会关注,该案因老师发现后及时报警被害人及时获救。近日,无锡市检察院与无锡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等17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省第一次在市级层面尝试全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会受到处分。

  该《工作意见》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害、死亡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民政、教育、卫生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且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据无锡市检察院未检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强奸、猥亵、虐待、故意伤害、杀害等事件时有发生,大部分作案手法较为隐蔽,加之未成年人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很容易被忽视,从而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较大伤害。出台这个强制报告制度,让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也为了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工作意见》明确有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7种情形的,相关单位必须报告。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敏感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防止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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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要强制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疑似遭受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的;

  3未成年人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恍惚等情况,存在或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的;

  6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7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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