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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月将全面开展校外培训专项督查

2018-08-23 14:43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王晓霞

中国网8月23日讯 (记者 王晓霞 吴雨航)今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记者获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第一步专项治理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已经整改4.5万家。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坚期,教育部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和《意见》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强调,《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六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任务和政策要求。

“谁来管”­——多方联合 强化问责机制

《意见》强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必须要负主责,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工作不力的县域,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管什么”——规范培训行为标准

据吕玉刚司长介绍,《意见》从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等三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同时,《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吕玉刚表示,《意见》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这剪断了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招生的关系。

“怎么管”——公布黑白名单

《意见》着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和公布黑白名单等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落实各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严肃对相关企业的惩戒。

后续落实:10月将再次开展专项督查

为推进文件落实,教育部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以《意见》为依据,尽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为开展整改提供基本标准依据。并且,要求各地针对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标研判,明晰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培训机构逐一依标整改。

“10月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 吕玉刚司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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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