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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 省重点实验室是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也是培养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根据《管理办法》,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需要在科研方向、科研水平、创新人才等5个方面满足条件。比如在研究方向上,需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省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方向,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在科研水平上,需研究水平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取得过重大科研成果,推动了科学理论创新,高质量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将实行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应用贡献、对外开放与科普活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分档支持。例如,在年度评价中,对考核结果为“5星”或“4星”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创新资源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若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该实验室将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四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重点实验室于2003年启动建设,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共同构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实验室体系。来源:四川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