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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2019-12-18 09:36 来源: 法制日报

  广东拟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如何保护家暴隐形受虐者

  ● 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按每个家庭平均一个孩子计算,我国有近9000万个孩子亲眼目睹过亲人间的施暴过程

  ● 目睹家暴儿童的情绪、认知和行为等反应与直接受暴儿童相近,其心理创伤程度并不比后者轻

  ● 代际传递是家暴久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将目睹家暴儿童界定为受害者,以法律形式呈现家暴影响的隐蔽性和潜伏性,是切断家暴代际传递的有效方法之一

 

  36岁的王奇(化名)觉得自己病了,而且得的是一种怪病。每次看见酒瓶,他都有一种拿起来砸向别人的冲动。

  经过心理咨询,王奇的病根找到了——满脸通红的父亲拿着酒瓶砸向母亲,酒瓶在与母亲的脸部撞击时破裂。“那一刻,母亲刺耳的尖叫声好像刺穿了我的身体,我全身僵硬了,看着玻璃碎片扎进母亲的脸,鲜血顺着她的脸颊留下。”

  时隔30年,这一幕仍然刻在王奇的脑海里。目睹家暴给王奇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今他至少需要接受一年的心理治疗。

  与王奇一样,因为目睹家庭暴力而造成心理创伤的人还有很多。

  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解读称,此次广东拟立法将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问题揭示出来并提供保护,具有示范借鉴意义。

  儿童目睹家暴发生

  无能为力留下阴影

  在王奇的记忆里,父亲是个“酒鬼”,每次喝完酒都会殴打母亲。当时只有4岁的王奇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躲在角落里浑身发抖。

  这些记忆给王奇带来的伤害是刻骨铭心的。有一天,王奇的的新生儿子正在喝奶,他转眼看见一个喝了一半的酒瓶,突然就很想拎起来。“我被这个转瞬即逝的念头吓得不轻,这是出生没几天的亲儿子啊。”

  从此,王奇告诫自己“离儿子远一点”,不再喝酒,他害怕成为父亲那样的人,更害怕永远躲不掉那个施暴者的影子。

  “如果11岁那一年,我第一次目睹爸爸打妈妈的时候,我能够冲出那个门缝,能阻拦我的爸爸打妈妈,也许后来的一切都不会发生。”2017年,时年38岁的女导演黄莉站在《演说家》的舞台上,缓缓讲述了折磨自己20多年的家暴问题。

  父亲打母亲,母亲打她,年幼的黄莉陷在家暴的漩涡里,苟且偷生。

  回忆往昔,黄莉没有愤恨,反而充满了自责。她责备自己没有冲出来,责备自己无力保护母亲。

  实际上,像黄莉一样,看着父亲打母亲却无能为力的孩子还有很多。

  14岁的女孩小白就曾目睹了7年家暴。7年前,母亲因患有精神病与家人(主要是父亲)发生纠缠,时间一长便演变成家庭暴力。父亲会因为母亲吃药的问题,与母亲发生争吵,有时父亲会对母亲动手。小白记得最激烈的一次是,母亲因小事激怒了父亲,父亲踹了母亲一脚,母亲歇斯底里地责骂父亲。

  7年来,小白几乎每天不敢睡觉,她害怕有一天突然醒来发现母亲没有呼吸了,她只能靠听着母亲睡觉打鼾来确认母亲还活着。这种状态持续至今。

  “其间,母亲喝农药自杀两次,但是都被抢救了过来。”小白形容自己父母的婚姻是一场悲剧,母亲耽误了父亲,父亲在忍耐中一次次爆发。

  由于长期目睹家暴,小白的脾气变得暴躁,易冲动。小白的老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小白生气时会摔东西,缺乏自信心,遇事易逃避,学习成绩也不好,与同学的关系较差。

  对于王奇、黄莉、小白这些当年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给他们归了类别,即指在家庭中没有遭受家暴,但经常亲眼见证家庭暴力发生的未成年人。

  目睹类似直接受暴

  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联合国发布的《2013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表明,全球每年约有1.33亿至2.75亿的儿童,亲眼目睹发生在其父母之间的某些形式的暴力行为。美国心理协会将目睹家暴列为虐待儿童的一种方式,并通过方方面面的社会支持系统,将目光锁定于这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

  “我们认为,实际数据应该更高。”在此领域做过专门调研的张荣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调研中,一些受访的家暴受害女性谈到,其丈夫在实施家暴时不会回避孩子,有的孩子会在旁边看,也有的会被父母轰到其他房间,但会听到父母在外面的打骂声、哭叫声。

  据张荣丽介绍,在她们所掌握的案例中,还有一些极端的。比如,儿童目睹父亲杀害母亲的过程,或儿童目睹长期不堪受虐的母亲杀死施暴父亲。“有个女童看到父亲对母亲实施家暴的过程后,吓得失语了,由此可见她心理上遭受的暴力伤害程度。现实表明,这些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确实受到了家庭暴力的伤害。”

  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按每个家庭平均一个孩子计算,我国有近9000万个孩子亲眼目睹过亲人间的施暴过程。

  目睹家暴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程度,张荣丽认为要因人而异,“婴幼儿可能只是担心、恐惧。伤害比较严重的往往是懵懂时期,如6岁至8岁。等到了青春期,他/她可能会对目睹的家暴采取一定的防范策略,甚至有些男童就开始要拯救母亲,要介入暴力、要保护等”。

  中国妇女儿童心理咨询热线(4006012333)和白丝带终止性别暴力男性公益热线(4000110391)等,都是目前面向全国的公益热线,可以接听目睹家暴儿童的咨询。白丝带终止性别暴力男性公益热线负责人张智慧曾向媒体介绍,目睹家暴儿童的情绪、认知和行为等反应与直接受暴儿童相近,其心理创伤程度并不比后者轻。

  有网友这样描述自己目睹家暴后的感受:“小时候,我一直以为自己是矛盾的根源,没有了我,就不会发生这些。我的妈妈最可怜,她承受了家庭暴力的一切皮肉之苦。我作为那个幸存的孩子,内心却从来没有幸存过。”

  还有网友说自己“是一个靠仇恨活下来的人”,因为从记事开始,他的父亲就当着他的面殴打母亲,他一直在阻止,但并没有用。“我到现在都恨他,并且一辈子恨,他让我一生都活在恐惧与阴影中。挥之不去的夜夜噩梦,都是他暴唳的打骂。他让我成为一个表面快乐、内心极度孤独恐惧的人。”

  司法实践因地制宜

  重视目睹家暴儿童

  据张荣丽介绍,她曾在调研过程中接触过一起真实案例:“离婚的时候,如果法院要把目睹家暴儿童的抚养权分给有家暴行为的父亲,导致受家暴的妻子跑了,原来目睹家暴的孩子就成为了现在潜在的受害人。曾经有一位母亲向我表示,家暴的前夫离婚后就开始打孩子,说‘你妈就是被我给打跑的,你还想跟我犟’,言下之意就是你要跟我犟,你的下场就会和你妈一样。”

  庆幸的是,基层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对于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有一起广州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邓某某(女)与董某某产生离婚纠纷,董某某在协商过程中情绪失控,砍伤了邓某某,儿子小石目睹了这一幕。在律师帮助下,邓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包括小石。保护令到期后,董某某两次“强行探望”儿子小石,影响了小石的学习和生活。办案律师以小石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办案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了解小石在家庭暴力中的心理创伤情况。经过听证,法院同意小石的申请,裁定禁止董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小石及其母亲邓某某,保护期限为六个月。

  “法院依照实际当中的目睹家暴儿童保护的需要,果断裁定了保护令,这是非常好的对反家暴法在实践当中的应用。”在张荣丽看来,反家暴实践需要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总结儿童保护方面的需要,在制定地方法规的时候,有目的地去进行一些制度创新,这样才能适应儿童保护工作的需要,要把反家暴法总则部分对儿童的特殊保护相关规则实际化,除了遭受暴力的儿童之外,另外还需要重视目睹暴力的未成年人。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一直从事对家暴个案的研究与干预工作,其执行主任吕孝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陈,以往公益律师在进行个案维权时,往往将目光投射在司法程序上,忽视了在一个已有子女的家暴家庭中,除了显性的加害人A与受害人B之间,还有一个从未缺席的目击者C始终存在。只是由于人们的长期漠视,C不幸地被忽视为隐形。这些敏感、自卑、无助,甚至有自杀、暴力倾向的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将会纳入未来家暴个案援助的关注点。(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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