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时代深化义务教育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出台,对过去发展义务教育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为未来义务教育发展作出了全面谋划。针对义务教育领域内的择校热、减负、家长作业、教育惩戒等热点、难点问题,也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成为了过去一周的热点。 《意见》公布之后,立即产生了效用。7月10日,银川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该市四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进行调整,取消原招生方案中60%面谈的招生方式,全部改为电脑随机录取。在上海,《文汇报》报道,《意见》落地仅一天,社会效应已初步显现。一所民办初中的“小五班”,开课首日就被举报了。上海一位家长表示“明天就把奥数培训班停掉,腾出时间让孩子去学她喜欢的绘画和大提琴”。 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而民办学校可以采取面试、测评等方式选择生源,由此造成了公办、民办校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一些地方,培训机构主办的所谓小四班、小五班、神秘考等,是升入民办中小学的有效渠道,由此形成了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利益产业链,加剧了家长的焦虑,导致培训热难以真正降温。招生政策的改变,将对家长的教育选择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引导家长在尊重孩子兴趣、愿望的基础上,为孩子选择合适的课外教育,并推动“民办择校热”真正降温。当然,招生政策的改变只是择校热降温的一个环节,择校热背后是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渴望。满足家长的这些需求,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引导每所学校办出特色,这才是化解择校热的治本之策。 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求教育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要深化包括招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但也要看到,深化教育改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没有局外人,家长和社会也是推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参与力量。 以备受关注的教育惩戒问题为例,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缺乏保障和细则,不愿管、不敢管孩子的现象,《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还将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这些举措能为教师行使惩戒权保驾护航,但也应看到,营造教师敢管、愿管、善管的教育氛围,离不开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一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过度保护,常以所谓的“伤害孩子自尊心”为借口,对老师正常的管教指手画脚,孩子违纪、不做作业也都批评不得,导致教师动辄得咎。如果没有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没有家长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就算有法律为教师撑腰,教师在惩戒学生时也会有所忌惮。 针对家长作业频繁引发家校矛盾的问题,《意见》提出,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这一规定厘清了家校责任,为家长松了绑。但这并不意味把孩子送到学校之后,家长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就是教育的局外人了。厘清责任之后,家长要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引导,在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等方面多下功夫。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没有局外人,家长不是,其他社会力量也不是。教育部门的责任是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其他部门则要落实部门职责,为教育改革发展、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坚实的社会支撑。比如,面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学位紧张问题,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提前做好规划,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为扩充教育资源创造条件。只有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同向而行、协同推进,才能将教育改革推向深入,让改革效果深孚众望。(杨三喜) 责编: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