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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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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基本健全。

  实施方案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提供心理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具有心理服务场所(心理辅导室等)并加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创造条件为员工开展心理服务;各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各县(区)至少有1所医院提供心理门诊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省级12356心理援助平台,各省份及市(地、州、盟)具有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

  实施方案明确5项主要任务:

  健全建强社会心理服务阵地。在基层、教育系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场所开设心理咨询室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心理服务能力,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心理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规范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管理,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

  强化重点人群心理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特定群体等心理健康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拓展社会心理服务形式与内容。发挥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建强用好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联动协作,提高专业化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做好日常服务,加强重大突发事件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规划。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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