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牢都做完了,才来对他进行审判。昆明陶云江案正是如此。17年前,他因诈骗罪被判刑,提起上诉,没想到上诉状石沉大海。服刑7年出狱后,陶云江四处上访,案子才引起重视。昆明中院公开回应:上诉状是因为昆明中院的书记员工作失误没有及时上交。(5月21日《云南信息报》) 在我国刑法中,犯人不服判决可以上诉。而对于犯人的上诉状 ,法院需要格外认真对待,这不仅因为犯人有这种权利 ,更因为上诉制度是防止冤案错案发生的一种纠错机制。陶云江牢都做完了,才来对他进行二审, 这种荒唐事,显然不能只以“工作失误”轻描淡写地处理,须启动更高层面的责任追究机制。 有道是:牢后再审现荒唐,七年冤枉谁来扛?司法审判现乌龙,是否猫腻里面藏?另有诗为证:上诉一压七年整,这回没说临时工。刑满释放要二审,渎职枉法把人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