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八大亮点‘’自2016年全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针对各地生态资源、产业布局具体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哪有产业往哪搬,哪能就业往哪搬,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局良好。截止12月末,已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万人,同步搬迁人口3万人。全年下达投资计划33亿元,已经下达各类资金26.8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4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4.1亿元,地方债资金4.87亿元,农发行贷款9.79亿元,农发行建设基金1.4亿元,国开行贷款1.77亿元,国开行建设基金8088万元),占年度计划的81.2%,项目惠及73个项目旗县。内蒙古易地搬迁工作呈现“八个亮点”。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体现“真” 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出专门批示,并在2015年12月7日的全区党委扶贫开发会议上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当头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全面启动内蒙古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年组织召开了6次全区性的会议和多次协调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发改、扶贫、财政、国土、人民银行、开发银行、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相关项目旗县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一步压实项目旗县主体责任,专门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派员参与,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旗县政府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层层签订易地扶贫搬迁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落实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抓推进,乡镇抓建设,村组抓发动的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搬迁对象识别体现“准” 各地对搬迁人口识别普遍按照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搬迁户自愿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级公示最后确定搬迁对象的程序进行,确保真正将有搬迁需求、符合搬迁条件的群体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所有项目旗县都建立了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和同步搬迁户的电子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对搬迁对象进行了精准标注,做到精准搬迁。 三、政策执行体现“严” 自治区发改、扶贫、财政等部门先后联合制定和出台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意见》、《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确保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还贷的通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协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和意见,作为指导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政策遵循和依据。各项目旗县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一是编制出台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备案。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动员,让脱贫群众准确理解政策,对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公告公示,提高政策知晓度和项目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住房建设上,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均25平米的建房标准和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的两条红线,严守搬迁不举债和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两个“决不能”底线。四是严格执行搬迁后旧房拆除政策。所有搬迁户都签订了搬迁和旧房拆除协议,避免了出现用地“两头占”的问题。五是所有项目旗县都成立了规范的项目实施主体,并建立了专账专户,有效发挥了“资金池”的作用,保证所有易地扶贫资金封闭安全运行,确保廉洁搬迁、阳光搬迁。 四、资金安排体现“足” 自治区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从自治区本级预算中每年安排6.1亿元5年共计30.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各地政府也通过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列支、企业投资、单位帮扶和群众自筹等方式,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投入,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整体构成上形成了国家投、地方补、社会帮、群众筹的局面,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年度搬迁任务的完成。 五、项目工程建设体现“快” 自5月5日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启动仪式召开以来,各地努力克服建设工期短的困难,早安排、早部署,明确建设任务和时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各地偏地开花,脱贫攻坚“当头炮”全面打响,初战告捷。截止10月底建设期止,2016年76个项目旗县已全部开工。计划建设项目安置点1199个,已全部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100%。项目竣工率超过50%,搬迁入住率超过50%,90%的集中安置点达到主体封顶。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着重处理好时间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各地在工程建设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要求乡镇必须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程设计,聘任监理人员,做到按图施工、按设计标准建设,确保将易地搬迁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六、搬迁方式选择体现“活”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出了 “六个结合”搬迁模式、“七种安置方式”。“六个结合”,即: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相结合;与城镇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与城镇商品房开发“配建制”相结合,补“人头”不补“砖头”;与盘活农村牧区中心村“闲置房”相结合;与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互助幸福院、养老院相结合。通过采取嘎查村内就近安置、新建移民村安置、城镇“去库存”住宅小区或产业园区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入住幸福互助院安置、自主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等“七种安置方式”,稳定实现搬迁贫困户“有房住、有事做、有钱赚、有人养”的目标。 七、后续产业谋划体现“实” 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不是单纯“为搬而搬,为建而建”,在整体规划初期,就把搬迁后贫困群众后续就业和产业发展与搬迁安置一并谋划,在聚焦增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能力上下功夫,以搬迁后脱贫为目标导向,强化搬迁后续就业和产业扶持。对于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和涉及同步搬迁的群众,采取六种增收渠道,确保搬迁人口都有稳定的增收渠道。一是通过整合扶贫专项和涉农涉牧资金,扶持发展设施蔬菜、畜牧养殖等特色种养业增收或通过当地扶贫龙头带动就业增收;二是对于缺少劳动力的家庭,通过租赁或出售原有宅基地将土地入股返利的方式增收或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入股龙头企业,以资产收益的方式增收;三是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工带动或发展庭院经济的方式增收;四是通过技能培训,确保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群众掌握一项劳动技能,通过转移进城务工的方式增收;五是通过在乡镇建设农贸市场,给贫困户提供廉价摊位,独立经营的方式增收;六是对在市区、中心镇和园区进行安置的群众,通过技能培训,扶持发展劳务、运输、餐饮等服务业,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搬迁后续就业问题,增加工资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长期有收入,生产发展有特色,搬迁后有成效。 为消除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对搬迁到城镇的农牧民实行“四不变、两等同、一减免”政策,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四不变”,即:搬迁农牧民原承包耕地、草地、林地经营权、受益权不变,子女进城上学“两免一补”政策不变,进城后享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不变,老人随子女进城后原享受农村牧区低保政策不变,如转为非农户口后可享受城镇低保。“两等同”,即:子女进城入托上学和就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一减免”,即:自愿转为非农户口的,除缴纳户口变更工本费外,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 八、群众满意度体现“高” 通过对搬迁户的入户走访,搬迁群众普遍对这项工程的满意度非常高,纷纷表示这项工程的实施实现了他们几十年迫切想住新房的愿望,这项政策的出台最能贴近群众实际、符合群众意愿,有的群众满含热泪地说,“没想到这辈子还能够住上新房,感谢党,感谢政府!”。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坚持实行“一公开、两参与、一评估、一测评”制度。“一公开”就是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实施单位等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两参与”就是让群众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讨论制定,使之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让群众参与项目实施过程,并进行监督,有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一评估”就是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出现群众上访现象;“一测评”就是项目建成后组织开展受益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实行“一公开、两参与、一评估、一测评”制度,有效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搬迁贫困户的参与度,认知感和获得感得到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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