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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方案》:每条河流设河长 工作不力将追责

2017-01-04 18:18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月4日电(罗江 邹小和)1月3日海南省水务厅召开专题会,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水务厅城水处就《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稿进行了说明,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有关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方案》指出,实行河长制的范围为每一条河流。到2017年底,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全省河长制全覆盖。

    根据《方案》,海南省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省的总河长,海南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市、县级主要领导担任市、县级河长,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乡镇级的河长。省总河长承担全省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辖区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做好协调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协调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河长解决问题。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据了解,海南实行河长制一年以来,全省64条主要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河长体系。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结合海南省域“多规合一”编制和审议,编制了《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从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采砂秩序规范整治、无序养殖治理、湿地保护等8个方面深入推进,对全省水生态六项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入水体,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各市县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2016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

责任编辑: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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