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获悉,省财政厅近期下达了1183万元专项计划补助资金,对赴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的教师进行补助。
从2013年起至2020年,我省每年选派3000名优秀的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一年;同时,帮助当地各类学校培训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受援助的学校主要分布在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此项专项资金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放心保)费等。目前,全省参与这一师资“扶贫”工作的支教教师已达236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