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拨付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土地股份合作社。
扶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试点村组所在县、乡、村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开展了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改革后必须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据悉,该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给予每个试点村组18万元扶持资金。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采取以全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支持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劳务服务,围绕农业产业链条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发展物业经济,盘活集体闲置资产,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支持盘活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以上几个方面,每个试点村组可选择1—2项开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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