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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此次《条例草案》在就业重点群体与就业创业促进成效评估衔接,就业促进与精准扶贫,培养创新思维与创业精神方面都有新的规定。
在就业促进与精准扶贫方面,此次《条例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出:有扶贫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促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制定并实施就业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或者转移输出就业。
《条例草案》第七条还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成效评估。
《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提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残疾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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