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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至泸县有轨电车4号线已动工 将经停这些地方

2017-03-06 17:34 泸州社区
近段时间 ,广大市民通过12345 市长热线、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等,咨询问题、提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复。

有轨电车 4号线起于金融中心止于朱坎村

市民咨询,泸县到泸州有轨电车具体停站位置规划有哪些地方?

市城乡规划局回复:泸州到泸县的有轨电车 4 号线已于2月27日动工。在泸州城区起于金融中心,经停香林路口—红星路口—春雨路口—长乐街口—千凤路口—民权村—和平村—石洞镇—云龙机场,在泸县县城经停泸县二中—花园路—新桥—九曲河—泸县广场—金橡村—朱坎村。

泸州近期将增加第二批教练车科目三训练线路

网友咨询,江阳区蓝田绕城路自去年起,考试时段内禁止教练车在该路段进行路面训练,科目三学员练车不便,咨询泸州市内是否有其他可供练车路段?

市公安局回复: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已于 2017 年 1 月重新明确了一批教练车科目三训练线路,其中江阳区有供应站至百果园路段,龙马潭区有欣鱼路至福星路路段、安宁大道路段、安祥路路段、集装箱码头路鱼关公路关口三岔路口至集装箱码头等多条训练路段。目前,泸州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根据第一批训练线路实施情况及各辖区交警大队、驾校反馈情况,进一步组织民警开展第二批训练线路现场勘查工作。将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于近期公布第二批教练车科目三训练线路,并及时传达到辖区各驾培机构。

农村宅基地、土地买卖不合法

纳溪区丰乐镇村民咨询,邻居在外地买房不回农村生活了,有意把乡下的房屋、宅基地转卖,田土转让给他人永久性管理。这种行为合法吗?

纳溪区丰乐镇政府回复:农村宅基地、土地买卖不合法。《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 1999 年 9 月1 日至 2029 年 8 月 31 日,共 30 年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即1999 年 9 月 1 日至 2029 年 8 月 31 日),农户可以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代为管理和使用,这属于土地流转性质范围,但转让给他人作永久性管理是不合法的。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网友咨询,孩子已经在渠坝镇上户,要更改名字,需要些什么手续?

纳溪区公安分局回复:申请变更姓名时,需交验以下材料:一、变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二、填报《申请主项变更审批表》(派出所提供);三、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存档)。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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