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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10月21日起 市民到方山旅游请不要带香烛

2016-10-11 17:17 泸州新闻网
记者近日从泸州市江阳区获悉,为加强方山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推动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文明旅游,江阳区发出“10项禁令”,从10月21日起,游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禁止在寺院指定地点外燃香;禁止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江阳区还将对方山景区非法经营、乱修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香烛禁入景区 燃香到指定地点

据了解,集中整治期间,为确保景区安全,游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对违反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文明旅游上,也做了明确要求。禁止游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禁止在寺院指定地点外燃香。对于有燃香需要的人员,每人由寺院免费提供3支清香,并在指定地点燃烧。对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违建等将集中整治

为规范方山景区经营管理,在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经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取得经营执照,在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内经营。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从事算命、看相等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等,将严格整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治。

同时,还将对乱修乱建、支棚搭架等违法建设行为,私带游客逃票,破坏景区管理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等进行集中整治。另外,景区内农家乐也将进一步规范整治,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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