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4)日,泸州新闻网记者从“2014年度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泸州作为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统一安排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向全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按照要求,泸州2014年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应下降4%,实际下降了5.1%,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泸州地处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三区十群”之一的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大、任务艰巨,泸州从多方面入手,把打好防治大气污染的攻坚战、持久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出台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结合泸州实际,先后制发了《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度实施计划》、《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2014-2017年和2014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现路径和相关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定目标,建机制,强监管,狠抓落实,201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整体良好。
严格环保准入 优化产业布局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明令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落实、耗煤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明确,“两高一资”等项目一律不批,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优化。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增长,大幅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强化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进长起、长液和长挖的退城入园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2014年底,泸州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推进工程建设 综合治理污染
2014年,泸州完成了叙永县黄浦电力有限公司和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技改工程,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和泸天化股份公司锅炉脱硫、脱硝技改工程,泸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锅炉除尘技改工程。2014年5月,切断了川南发电公司1#燃煤机组的烟气旁路,并确保机组综合脱硫效率稳定在90%以上;完成了四川沱江水泥有限公司、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等3家水泥企业的脱硝技改工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知》,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全年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90台;全市车用汽油、柴油全面升级国四标准,完成了35座加油站和2座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050辆;机动车环保标志实现新车全覆盖,从2014年4月1日起,对在用机动车开始核发环保标志,截止年底,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36505个。2014年,全市实现削减二氧化硫9417.93吨、氮氧化物5437.68吨,分别削减16.8%和12.1%,年度考核获全省第一名。
突出工作重点 推进城区扬尘综合整治
自2012年起,我市持续开展以扬尘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市政府制发了《泸州市城区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工业烟粉尘污染整治,国土部门牵头开展国有收储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机动车扬尘(尾气)污染整治,城管部门牵头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水务和交通部门牵头开展采砂堆场、港口码头砂石煤灰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三区政府牵头开展餐饮煤油烟污染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14年又制定出台了《泸州市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和《泸州市大气污染整治督查方案》。按照《考核办法》和《督查方案》的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三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治理办配合,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以督查通知书的形式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加强应急联动 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政府先后制定了《泸州市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环境空气应急预案(试行)》和《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职责,2014年1-2月,城区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恶化,市政府两次启动《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有力、有效进行了应对。为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市环保和气象部门签订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书》,并组织辖区内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签订了《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承诺书》,要求其在预案启动后,自觉按照要求使用优质燃料及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我市与宜宾、内江、自贡三市签订了《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定》,明确了四方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上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为联手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 邬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