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私人用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泸州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在推广应用期间(即2014年1月17日—2015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其中,使用新能源专门号段的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收牌照办理费用”优惠政策。3月30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刘女士的众泰牌汽车办理了全市首例免收新能源汽车牌照费业务,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新能源私人用车的推广应用总体目标。 据悉,我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期间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一、享受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二、享受地方购车补助。三、其他政策。1、免收牌照办理费用。2、发放泸州市新能源汽车标识,实行专门号段管理。使用专门号段的,在非高峰时段(9:00—17:00)可行驶市内公交车专用车道。机动车所有人不愿使用专门号段的,也可在互联上自助编选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或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非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号段内选号。如选择非专门号段,则视为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放弃非高峰时段在市内公交车专用车道上行驶的权利。3、自购买之日次月起享受100元/月停车费补助,补助金额在推广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给车主。(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