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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今年新增改造5750张养老床位

2014-08-12 11:14 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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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宜宾市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35号),完成2014年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改造5750张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现作出如下安排。

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850张。围绕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本着政府托底的原则,推进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新增养老床位850张。

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800张。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800张。

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00张。围绕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00张。

建设101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围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65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36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围绕为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促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为53400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服务。

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

市政府在统筹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

对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3.5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0.5万元。三个项目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市级财政(含福彩公益金)按最低标准的25%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统筹安排。市本级事业单位承担的目标,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5%,市级财政(含福彩公益金)补助32.5%,不足部分由县(区)统筹安排。

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市级财政(含福彩公益金)按最低标准的32.5%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统筹安排。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给服务对象。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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