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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迟报或瞒报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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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迟报或瞒报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将追责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并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教育部强调,各地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这些事故连续发生,令人十分痛心。为此,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近期,各学校要广泛开展一次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教育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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