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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境内湖泊保护实行“湖长制”

发布时间:  叶冬梅

  据新华社南昌6月1日电(记者李美娟)记者1日从《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条例》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江西湖泊保护要建立名录保护制度,并实行湖长制。

  与河流相比,湖泊生态有水域较为封闭、水流相对缓慢、易受污染且自我修复能力弱等特殊性。江西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说,由于长期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加之公众保护意识淡薄,江西湖泊面临着数量减少、面积萎缩、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

  《条例》的实施是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江西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重大举措。

  为防止在湖泊立法中出现保护对象指向不明、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条例》规定,江西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境内的天然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人工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人工湖泊都应当列入湖泊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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