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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记者获悉,《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四川将建立健全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编制的应急预案;各类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港口等)编制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区域性流域性联合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要目标保护应急预案、应急保障类应急预案等。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
科技赋能是应急预案制定的关键手段。在《实施方案》中提到,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省级应急预案管理数智化建设,规范应急预案数据标准,推动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应急预案数据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共享共用。
此外,应急预案需适时进行优化修订,编制部门(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实现动态优化。其中,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1至3年进行评估和修订。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