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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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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学校及其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如何实施教育惩戒?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学生有六类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具体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班规或者班级公约的行为。

  《实施细则》提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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