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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博士后制度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办法》共计8章22条内容,重点对博士后制度规范和管理机制,以及人员培养等进行了明确,以便进一步提升四川省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
在全面规范管理制度方面,《办法》指出要全面集成国家对博士后工作的管理要求,充分借鉴东部发达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和我省好的做法,构建起博士后工作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要完善“省、管理单位、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强化设站单位培养管理博士后责任主体作用。明确博士后“两站一基地”设立方式和程序,对我省管理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先备案、后核准”设立制度。强化“两站一基地”作用发挥,实施综合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以评促建、奖优汰劣,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平台作用。
在博士后培养管理方面,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在考核时,应综合考虑博士后的学科领域、研究类型,建立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将创新性科研成果作为核心评价标准。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