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检察院获悉,烟台检察机关近期集中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29件4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28人,贪贿、渎职“双罪名”案件8人,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7人。 通报指出,截至目前,立查的45人当中,有25人是乡镇建办工作人员,13人是村委成员,其中村党支部书记8人,村委主任4人,村会计1人。如栖霞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蔡旭利用负责管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便利条件,伙同会计崔莉梨涉嫌挪用专项资金。村委委员成“蚁贪”高发人群,“蚁贪”们主要盯着申报、审核、验收三个环节,大肆贪污受贿。在申报环节,有的村委成员编造虚假材料、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谋取私利。在审批环节,相关责任人员不按要求履行审核或实地核查职责,甚至收受贿赂违法审批。在验收环节,个别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对改造后的房屋逐户验收,而是走过场验收或少部分验收,造成补助资金流失。 据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丛修胜介绍,具体到贪贿手段,“蚁贪”们手段多样且隐蔽。有的明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而弄虚作假;有的不认真履行审核监管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用。有的村干部或乡镇管理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补助资金,或者利用新农村改造、旧村改造工程等套取补助资金用作工程款、购房款或村委公用。部分人员借机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群众收受好处费,公然抢夺贫困群众“保命钱”。牟平区水道镇村镇办原主任魏培利在2012年牟平区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不认真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规定,玩忽职守,渎职,不履行审查职责,将辖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00户纳入申报范围,造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用,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在验收环节,个别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对改造后的房屋逐户验收,而是走过场验收或少部分验收,造成补助资金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