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在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前夕,为了推动各级法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五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五起案件是:
一、广东省始兴县法院公款旅游案。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院借外出交流学习名义,先后组织本院20名干警分三批到外地公款旅游。其中,副院长王宁、政工科科长黄英、监察室临时负责人黄志斌等6人到云南旅游;副院长李聪华等7人到江西、福建旅游;副院长李强等7人到广西旅游。上述活动共花费公款97459.14元。与此同时,该院院长黄明单独携其情妇到云南等地旅游,其后用公款报销了飞机票等费用3249.5元。案发后,黄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王宁、黄志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李聪华、李强、黄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参与旅游的相关人员被责令退缴了用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
二、云南省威信县法院违规出借公款、发放津补贴及违规购买公车案。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该院决定分别向本院的4名院领导出借公款每人10万元,发放车辆补助费每人6000元,用于购买私车;与此同时,该院在单位公车编制已满的情况下,用公款违规购买价值31.98万元的公车一辆。案发后,该院院长顾正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纪检组长邱德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项及超编车辆被收缴。
三、江西省德安县法院黄桶法庭庭长张娟公车私用案。2015年4月30日,张娟在独自驾驶警车执行公务途中,遇到曾给自家做过装修的装修工刘某,便叫刘某上车,然后一起到某建材商店挑选装修材料。案发后,张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