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25日新媒体专电购买假发票、虚开加油发票,再以领导名义进行报销……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河南新安县一名司机竟骗取公款47万余元。近日,河南汝阳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根据当地纪委通告,该司机的“领导”也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家认为,司机“有疾”,多半源于领导“有病”,防止“搭便车腐败”还须约束领导干部权力。
高建海,曾任新安县电业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调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王红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新安县电业公司上班。因为“领导”和“司机”的关系,二人的命运被联系在一起。 高建海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后,新安电业公司安排王红业继续为其开车。据王红业供述:“有一次,我和高某(高建海)一起到洛阳办事,在路边等高某的时候,看到有人出售假餐饮、住宿发票,我就少买了一些,回去后以高某的名义报销了。” 不在原单位,司机为何还能轻易以领导名义报销发票?根据高建海的证言,他到新安县政协工作后,组织和人事关系一直在新安县电业公司,工资、福利、奖金、费用报销、车辆使用等方面待遇仍在电业公司享受。 高建海称,他曾对新任电业公司总经理寇某说,“以后我的一些费用发票会让王红业来报销。”寇某说“行”。有了高建海的“授权”,王红业每次拿着发票去报销,基本都没有遇到阻碍。寇某的证言称,“之后每次报销,王红业都会和我说。 |